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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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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国家海关实现数据交换!

    一、 欧亚经济联盟

    2020年底,《欧亚经济联盟与中国国际运输货物和交通工具信息交换协定》正式生效。联盟成员国中央海关和中国海关总署将作为信息交换的授权实施单位。

    二、巴基斯坦

    2018年4月30日,中巴共同宣布启用电子数据交换系统。2018年11月份巴总理访华后,中巴双方再次签署谅解备忘录,电子数据交换进入实际运行状态。中巴双方将每季度交换一次出口数据,打击低价报关现象。

    三、印度尼西亚

    2020年9月2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100号(关于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为进一步便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货物的合规通关,自2020年10月15日起,“中国—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与印度尼西亚实时传输《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中国东盟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和流动证明电子数据。

    四、新加坡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中国一新加坡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该系统将实时传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新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中国一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中国东盟框架协议》)项下新加坡签发原产地证书和流动证明电子数据,以及经新加坡中转的未再加工证明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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